法考客观题(202552)
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解析】 中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般叫法;还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一般叫实施条例和办法,法律优于行政法规,故A项说法正确。
只有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才是行政法规,《畜牧法》显然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B选项错误。
规范可大致分为三类:调整自然事物之间关系的自然规律,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技术规范,以及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显然题干所列法条属于社会规范,所以C项错误。
同时,由于该条主要是就畜禽和畜禽遗传资源给出说明,因此是法律概念,不是法律规则,【10条以外才是规则,10条之前是原则】所以D选项错误。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旧能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A项,如实供述只要求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细节事实有所隐瞒,仍然成立自首。因此,甲成立自首。A项说法错误。
B项,第一,犯两个罪,每个罪的自首的认定,单独算账,互不影响。对于抢夺罪,可以认定自首。第二,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但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看法,进行辩解,仍属于如实供述。例如,觉得自身不是贪污,只是经济问题,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因此,题中,就故意伤害罪而言,乙如实供述了伤害事实,只是辩解称是正当防卫,仍构成自首。因此,B项说法正确。
C项,特别自首(准自首),是指甲因A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甲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B罪行。“A罪行”必须是查证属实的罪行。如果经查证A罪行不成立,则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无论与A罪行是不是同种罪行,都成立准自首。题中,丙因贪污罪而被动归案,但司法机关发现贪污罪不成立。此时,丙又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罪事实,构成准自首。因此,C项说法正确。
D项,如实供述又翻供的,只要在一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仍算如实供述。因此,D项说法错误。
A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B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D李某认为组织其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
A选项错误,李某的解释并未参照立法意图和立法资料,不属于主观目的解释。B选项错误,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但并非有权解释,属于不具备规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释。C选项正确,该副院长的解释属于分则联系总则的体系解释。D选项正确,将他人解释为包括男性,有利于发挥法律在当前社会中的非消极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本题答案为CD。
司法人员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公信的基石和防线。违反有关司法廉洁及禁止规定将受到严肃处分。下列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是:()
【解析】2015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据此,A、B两项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当选。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据此,D项当选。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该《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上班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上班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种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上班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可见,在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并非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可以事前审批或者事后报告。C项不选。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D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应当听取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B项,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只要存在未成年人,不论是嫌疑犯、被告人,还是证人、被害人,在讯问、询问时均应当通知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到场。B正确。
C项,审核检查起诉时,应当讯问未成年嫌疑犯,听取其辩护人的意见,C正确。
D项,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嫌疑犯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显然,D正确。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A项,外国被告人允许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只是法院应为其提供翻译,A正确。
B项,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B项说“可以”附有,错误。
C项,若李某、阮某只想委托执业律师进行辩护,确实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但李某、阮某还有权委托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不一定必须是中国人。故,C项所说的过于绝对,错误。
【在中国,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是指那些并非职业律师,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担任嫌疑犯或被告人辩护的人。这种辩护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 社会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嫌疑犯、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能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其中,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包括由社会团体或者嫌疑犯、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员。
2. 监护人和亲友嫌疑犯、被告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这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另一种非律师辩护人的形式。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这里的“亲友”是指与嫌疑犯或被告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或朋友。
3. 限制条件虽然非律师可当作辩护人,但他们也有一些限制条件。例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的人,以及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此外,无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不能担任辩护人。
4. 辩护人的职责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既定的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来对嫌疑犯进行辩护。他们的目的是维护被告应有的相关权利,而不是为了帮犯罪分子说话。辩护人必须用理智的态度去辩护,每一种辩护理由都必须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5. 辩护人的权利非律师辩护人在某些方面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他们通常没有权利调取案件的相关证据,这一点与辩护律师不一样。不过,他们能够通过向检察院和法院进行有关申请来获取案件信息】
D项,在民事案件中,可以直接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的相关规定。但在刑事案件中,审判时是不是能够直接援引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此外,我国对于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存在的保留条款,也不能直接援引。是故,D项表达过于绝对,错误。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如果有人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实施新的犯罪,就属于实行过限问题。本题中,甲乙共同实施的是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实施完毕之后二人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甲产生伤害丙的故意和行为,但乙明确反对,二人对此没形成共同故意。
因此,乙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及其结果不用负责。A项认为乙成立犯罪中止,问题是犯罪中止也是以构成犯罪为前提,而乙对此并不构成犯罪。所以A项说法错误。
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根据对案件的不同处理需要用判决、裁定和决定。
D法院减刑、假释裁定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不最终确定,检察院认为不当而提出纠正意见的,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9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因此A选项错误。因为最高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高院核准死缓的判决,无需经过法定期限,直接生效。
B选项错误,裁定经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才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对此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据此,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据此,选项D正确。
黄某与张某之妻产生口角冲突,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5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1)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A项正确,本题用常识都可以选择。
(2)在行政诉讼制度中,近亲属关系是不足以让第三人具备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本题中如果张某未死亡的情况下,张某的妻子不具有原告资格,只能张某自己起诉;同理,受害人黄某起诉时,也只能由张某作为第三人,其妻子不具有第三人资格。故B项错误。
(3)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考生应注意下列要求:第一,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中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二,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受害人做原告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拘留5日,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以,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黄某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同时,黄某作为受害人,并非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所以也不享受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豪华待遇”,无论从哪个角度,C项说法错误。
(4)被处罚人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拘留,但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当事人主动申请;第三,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第四,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合乎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四个条件题干均未交代,所以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D项正确。
董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立案侦查,董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下列有关值班律师的说法正确的是:
B董某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依然可以以量刑建议畸重为由,拒绝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A项,解题关键词是“会见”“派员在场”。不论是辩护人会见,还是值班律师会见,公安机关均不得派员在场,保障嫌疑犯、被告人与律师私密沟通,A项错误。
B项,解题关键词是“董某自愿”“量刑建议畸重”“拒绝”“签字”。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只起见证嫌疑犯认罪认罚自愿性的作用,不代表值班律师对案件办理没有异议。本题中,只要董某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就应当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同时,值班律师认为量刑建议畸重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是故,B项错误。
C项,解题关键词是“经办案机关批准”“主动约见”。值班律师会见嫌疑犯有两种方式:应嫌疑犯约见而会见;经办案机关批准后主动会见。C项属于第二种方式,正确。
D项,解题关键词是“审核检查起诉”“查阅、复制、摘抄”。在审核检查起诉阶段,值班律师的阅卷权受到一定限制,只能“查阅”案卷材料,不能“复制、摘抄”,D项错误。
某公司违法出版盗版刊物被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发现,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D后来某公司又被发现继续违法出版,检察院可以撤销之前的不起诉决定,一并起诉
A项,解题关键词是“国家新闻出版部门”“自诉”。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是本题中,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是行政机关,可以对某公司违法出版盗版刊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某公司出版盗版刊物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并非直接侵害了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简言之,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不是被害人,不能提起自诉,A错误。
B项,解题关键词是“检察意见”“行政处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本题中,检察院认为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如认为需要对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让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对其行政处罚,B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检察院”“没收”。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需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简言之,检察院无权直接没收赃款赃物,如需没收,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一般指法院)处理。本题中,C说检察院可以没收违法出版物是错误的。
D项,解题关键词是“继续违法”“撤销”“不起诉”。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可见,检察院撤销不起诉的前提是之前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本题中,某公司违法出版盗版刊物,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该不起诉决定没有错误,无需撤销。至于某公司随后继续违法出版,若构成犯罪,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即可,对之前的酌定不起诉决定无需撤销。是故,D错误。
“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大连工业大学李欣莳,拟被开除学籍(大连工业大学、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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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园区暗无天日,白家豪宅却夜夜笙歌,缅北白家犯罪集团犯下的种种罪行,办案警官道:“只要对中国人民犯了滔天罪恶,你一定会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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